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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53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違規日期
- 2019/08/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51,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9日09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現場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該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並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7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1600元整,命產生廢水製程全部停工,如貴公司不遵行前述停工命令,本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逕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南巷一之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南巷1-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