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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2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2/24
- 違規日期
- 2022/1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即甲將環保工程行)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貴行實際負責人林尚永於111年1月至10月間,為「永裕不銹鋼有限公司」、「高雄肉品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漢德威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亦與信鼎岡山股份有限公司(即本轄岡山垃圾焚化廠代操作廠商)簽訂「廢棄物代焚化處理契約書」,約定高雄市及外縣市之廢棄物處理服務費用及處理量,然其因同時超收其他尚未經核准進場廠商之廢棄物及外縣市之廢棄物,經比對虛偽申報量共計溢報152.17公噸(其中50公噸為外縣市廢棄物),貴行因而獲得短繳16萬5,000元(計算式:每公噸差額3,300元*50公噸)之財產上不法利益。前述貴行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正確營運紀錄部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寶興里建興路八一之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寶興里建興路八一之一號六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