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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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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違規日期
- 2023/08/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起造之「雄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築執照:新北市108汐建字第00447號),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現場雖設有沉砂池,惟未設置排水溝,致泥水從沉砂池溢流排出,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湖東街5巷46號旁(金龍段2-1及2-13等兩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