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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37
- 處分日期
- 2022/02/25
- 違規日期
- 2021/07/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查臺北市內湖區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大臺南會展中心統包工程,工程產出之廢棄物委託吉加環保有限公司統籌辦理,由吉加環保有限公司再委託多家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清運廢棄物項目為工程產出之生活垃圾、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廢塑膠等。貴公司自108年3月起受吉加環保有限公司委託清除部份營建混合物至台境公司、部份廢木材及可燃廢棄物清運至本市永康焚化爐處理,惟貴公司未與委託人簽訂清除合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裕英街一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保七三大三中辦公室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