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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28
- 處分日期
- 2022/01/10
- 違規日期
- 2021/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案係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含戴奧辛-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稽查督查專案計畫(EPA1100814)辦理。二、本局於110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桃園廠(稽查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1號)稽查情形如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經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桃園廠衍生廢棄物採露天貯存(廢木材、廢鐵桶、廢樹脂、廢塑膠),卻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之設備或措施等,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