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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900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9/07
違規日期
2018/04/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鼓山水泥製品廠安平分廠現場督察,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事業廢棄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混合物之產出量,及D-0902無機性污泥之貯存量,另產出之D-1099非有害集塵灰回收再利用,亦未申報用於製程的使用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路一六之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八四之二號
統一編號
119135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