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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仁大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07-05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08
違規日期
2018/03/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罰鍰金額
NT$12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服務中心執行自動監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RATA)水質檢驗日期為106年11月7日,並於106年11月16日取得檢驗報告,惟貴服務中心紙本報告資料提送時間為107年3月8日,上網申報時間為107年3月15日,未於查核結束之日起20日內,將測試查核結果向本局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附件1第6項(略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查核結束之日起20日內,將測試查核結果向主管機關申報。...」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