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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文號
41-110-11124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24
違規日期
2021/09/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臉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八五號四、五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福南里福德三路353巷60號-﹝福南里活動中心﹞屋後
統一編號
7600320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