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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00027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違規日期
- 2017/02/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2月24日督察紀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106年2月23日發現貴事業詹○○駕駛清除車輛(車號:Z6-465)載運營建廢棄物,傾倒於貴事業位於仁武區的營建混合物貯存場(本市仁武區仁義段962地號),惟車上的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未標明載運車輛號碼、數量、日期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四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義段96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