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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2/15
- 違規日期
- 2016/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永康區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15日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稽查檢測,採樣時貴公司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406mg/Nm3,未符合法定排放標準10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