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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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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違規日期
- 2018/05/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淡水分公司(即福格大飯店)為產生廢食用油且客房數達100間以上之旅館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01B1336),經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有下列違規情形:一、調理食品製造程序(製程代碼:080051):申報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 106年4、8、9月及107年1、2月之產出、貯存、清除(聯單)量與實際情形不符。二、住宿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50001):(一)申報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 106年7至9月及107年1、2月之產出、貯存、清除(聯單)量與實際情形不符。(二)申報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D-1705) 106年5、6、8至12月及107年2、3月之產出、貯存、清除(聯單)量與實際情形不符。(三)申報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 106年5、6、8至12月及107年1至3月之產出、貯存、清除(聯單)量與實際情形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朱園里松江路三號四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