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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違規日期
- 2022/07/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收受廢機動車輛儲存於場內A、B、C區,稽查時儲存區C後方見有暫置廢機動車輛及場外聯外道路亦見有暫置情形,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以下簡稱應回收廢棄物),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高鐵大道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高鐵大道2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