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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埔鹽鄉公所

文號
23-099-04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4/20
違規日期
2010/03/21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18日。
裁處依據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9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92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第九公墓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