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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2/07
- 違規日期
- 2019/1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臺中市第14期市地重劃第六工區工程(管制編號:B104B88001-1)」經本局於108年12月21日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營建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等級之規定或種類不符合及未涵蓋全工區(第6條,記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2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520號(第二棟組合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