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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志企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20-109-03003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24
違規日期
2020/01/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1號),經本局於109年1月17日進行旨揭製造程序之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550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4月23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統一編號
843131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