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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1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1/20
違規日期
2020/02/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本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116號設廠,從事自行車零件製造作業,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10、M11)等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甲級及乙級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環署空字第1080056178號令「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109年2月8日前)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查貴公司109年1月10日美(工)字第20011001號函(收文日:109年2月12日)提出專責人員代理人申請,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期限內完成代理人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一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美港路116號
統一編號
5905236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