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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5/09
- 違規日期
- 2019/0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日會同稽查科辦理民眾陳情污染等件稽查,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4紡織污泥運作管理規定,紡織污泥貯存或再利用過程產生具有惡臭物質者,應採有效抑制到其逸散與除臭之功能,本案稽查時該公司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會後燃燒室),惟於現場仍有聞到(非持續性)之異(臭)味,爰依廢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予以告發。該公司附上再利用檢核同意函影本1紙。3.請該公司確實做好污染防制措施,避免異(臭)味情形履遭民眾檢舉。4.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福興里南崗三路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三路3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