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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拉鑄造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40-108-12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10
違規日期
2018/09/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9月感應電爐爐碴(石)(R-1204),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民有路一五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
統一編號
2387096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