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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違規日期
- 2018/10/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40號設廠,製程以廢塑膠為原料→第一次洗選→粉碎→第二次洗選→脫水製造成塑膠製品(塑膠片),惟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未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尚不符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之資格,即進行廢塑膠之再利用作業,經本局107年10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興工路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