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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6/25
- 違規日期
- 2022/03/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於旨揭場址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又從事將廢變壓器進行拆解…等物理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41條規定,並涉及違反同法第46條第4款刑責部份,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10月24日偵查終結,按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本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罰鍰部分仍需依法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一一一號六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井腳里井腳路71-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