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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畜牧場

文號
30-111-11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11/17
違規日期
2022/09/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水未依管理計畫內容回收沖洗畜禽舍使用,而係以管線拉至約50公尺距離之農田菜園澆灌使用,與廢水管理計畫登載內容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五福段五二五、五五六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10鄰想思林42號
統一編號
K12190035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