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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16
 
            
            
            
                
- 處分日期
 
                - 2021/12/08
 
            
            
                
- 違規日期
 
                - 2021/07/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7月31日垃圾收運時,發現貴公司一廠人員載運事業廢棄物至垃圾車傾倒,惟查貴公司一廠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工廠登記證(編號:S6700141),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定:「…第二項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之定義工廠,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貴公司一廠未經本局同意,即逕行將事業廢棄物傾倒於本局垃圾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門區玉港里西埔內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門區玉港里西埔內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