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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8/09
- 違規日期
- 2021/03/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28、30-1、30-2、235-8等11筆地號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289(子車:HBA-6329,司機:蔡桂賢)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回填於上述地點,經查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來源為廣寶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本案業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回復及本局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廣寶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非新北市政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28、30-1、30-2、235-8等11筆地號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C-1289(子車:HBA-6329,司機:蔡桂賢)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回填於上述地點,經查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來源為廣寶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本案業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回復及本局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廣寶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非新北市政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28、30-1、30-2、235-8等11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