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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民畜牧場

文號
30-110-0500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5/12
違規日期
2021/03/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6,00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本局於110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場稽查,貴場當時有廢水產出並逕由廢水渠道流入廢水場,惟廢水渠道內之阻隔設施,因未能完全阻隔廢水,致有少量廢水逕由該設施底部滲出,貴場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以致廢水疏漏排放於場外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3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埤里七九之一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埤里七九之一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