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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30
- 處分日期
- 2023/02/18
- 違規日期
- 2022/1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金屬表面處理酸洗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63-02號),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惟污染物未有效收集,亦未維持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一) 現場A001洗滌塔加藥機原應由1樓輸送至2樓暫存桶,再進行加藥,惟1樓設備管線有洩漏情形,故現場未開啟加藥設備,導致2樓液鹼暫存桶無液鹼,使其洗滌塔pH監測儀錶顯示為0.63(許可核定7-9),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監測設施正常運作。(二)廢氣管線鏽蝕嚴重,致A001洗滌塔後端抽風機至P001排放管道連接處破損,導致廢氣逸散至大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工業二十路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工業二十路五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