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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30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違規日期
- 2017/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蒸氣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至本市官田區工業路11號設置之燃煤鍋爐廠稽查,發現貴廠產出事業廢棄物燃煤飛灰(R-1106)與燃煤底灰(R-1107)混合堆置,未分類貯存,及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燃煤飛灰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後湖里保義路二八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