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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鑫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9001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9/13
違規日期
2021/08/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4,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東區十甲北街4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33-09號),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總鉻檢測值:2.85mg/L(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於110年10月1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總鉻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東區十甲里十甲北街四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東區十甲北街4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