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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8/04
- 違規日期
- 2017/06/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貴公司於106年1月23日已上傳公開資料,但申報不完全,本府環保局於106年5月3日環水字第1060040314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7款附表七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新莊里新庄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新莊里新庄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