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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違規日期
 
                - 2016/1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宏益玻璃廠房增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執照:105瑞建字第169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一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4段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