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
- 文號
- 41-106-110012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違規日期
- 2017/09/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會所有之本縣朴子市鴨母寮段東安小段57地號空地,見雜草叢生,影響環境衛生案,經朴子市公所限期清除改善,於到期日後朴子市公所派員前往複查,見仍未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暨嘉義縣政府96年8月23日府環字第0960002035號公告之第1條第3項之規定,「公、私有空地、人行道或道路安全島雜草叢生,致影響環境衛生及觀瞻,經各級環保單位通知限期改善清除,而逾期不清除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鴨母寮段東安小段57、65、66地號
- 統一編號
- 6911850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