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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

文號
41-106-11001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11/09
違規日期
2017/09/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會所有之本縣朴子市鴨母寮段東安小段57地號空地,見雜草叢生,影響環境衛生案,經朴子市公所限期清除改善,於到期日後朴子市公所派員前往複查,見仍未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暨嘉義縣政府96年8月23日府環字第0960002035號公告之第1條第3項之規定,「公、私有空地、人行道或道路安全島雜草叢生,致影響環境衛生及觀瞻,經各級環保單位通知限期改善清除,而逾期不清除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鴨母寮段東安小段57、65、66地號
統一編號
691185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