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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36
- 處分日期
- 2020/11/27
- 違規日期
- 2020/09/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現場作業中,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規定,重大違規者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下稱CWMS系統)之事業(管制編號:F0720243),惟放流槽(T01-13)分別以標準液(pH=4及pH=10)檢測自動監測之pH感測器,電腦讀數及CWMS系統顯示均為6.4,該CWMS系統未維持其正常功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一○弄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一○弄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