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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2/03
- 違規日期
- 2017/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發光二極體晶粒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冷凝器(A001及A002)之廢氣入口溫度及冷凝劑流率紀錄值分別為70-80℃及20L/min,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100-150℃及4-14L/min)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群義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群義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