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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5/02
- 違規日期
- 2022/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十點(含)以上)。(浤欣有限公司所屬浤欣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之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缺失點數4點]、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灑水設施需以人工操作,無法自動執行灑水[缺失點數4點]、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缺失點數4點]、車輛清洗之洗車設備無加壓沖洗功能[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合計16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二二一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立賢路1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