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4-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違規日期
- 2025/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22B2465)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3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比對貴公司申報營運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KES-6625於113年7月19日清運巨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營運紀錄編號:B22B24651130700006),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上開產源登記地當日無GPS清運軌跡停頓紀錄,本局前於114年4月22日中市環廢字第1140048184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就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意見,據貴公司114年4月28日擲回陳述意見書表示:「在同一個工業區,因靠近山區,疑似導致GPS車機訊號比較不佳,導致訊號斷斷續續,也因接頭鬆脫,致使訊號產生誤差,已請廠商維修,特此附上維修單」,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週確認作業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立人里北平四街五號五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立人里北平四街五號五樓之二○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