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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合興畜牧場

文號
30-106-08002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8/28
違規日期
2017/07/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日合興畜牧場於106年7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區內有飼養牛隻且廢(污)水處理設施-源水池內有廢(污)水貯留,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相關許可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新吉村新庄一之三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新吉村新庄一之三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