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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城乙區

文號
30-107-05002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18
違規日期
2018/0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5月3日至貴社區稽查時,發現貴社區原領有之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06年12月5日止,貴社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而排放污水至社區外地面水體;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青島段一小段八九二地號等三筆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光盛街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