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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違規日期
- 2018/03/28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旨揭地號土地由貴公司設廠使用並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及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期)」辦理廠區地下水監測井(井號:B00463)採樣檢測結果,污染物三氯乙烯濃度達0.0772毫克/公升,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7年3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052769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貴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庄後里一四鄰溝心路五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庄後里溝心路51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