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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

文號
20-112-010004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3/02/04
違規日期
2022/08/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8月5日晚間7時22分接獲告知貴廠有異常排煙情形,現場確認結果發現貴廠防制設備A006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濾袋倉室破裂,且原隔離倉室開啟,造成排放管道P002大量白煙排出,貴廠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依規定於1小時內通報本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海濱路二四○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