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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峯牧場

文號
30-106-06002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6/22
違規日期
2017/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大峯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文件),106年3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水量計測設施」表數已無法辨識並未依規定維護,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科工段一一九地號,科工段一二○地號,科工段一二一地號,科工段一二二地號,科工段一二三地號,科工段一二四地號,科工段一二五地號,科工段一二六地號,科工段一二七地號,科工段一二八地號,科工段一三○地號,科工段一三一地號,科工段一三五地號,科工段一六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勢段甲六埤小段1-52至1-61.之179.之196.之199.之201.之212.之2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