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1/05/28
- 違規日期
- 2021/03/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馬來酸酐製造程序(M10)操作許可證,證中所登載廢氣焚化爐(E105)係將貴廠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5)產出之油積蓄器燃料油及馬來酸酐製造程序(M01)收集之廢液作為燃料使用,經本局於110年3月24日派員至製程稽查發現該廢氣焚化爐另有收受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液作為燃料使用,明顯與前開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