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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德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2/14
 
            
            
                
- 違規日期
 
                - 2021/06/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於畜舍前道路側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命文到之日起停止進養豬隻,並於15日內完成出清、停養,臺端如因實際困難無法依限出清,應於文到日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書(出清計畫應計載其每月底應出清之數量,及畜養、停養之畜舍面積,及出清期間糞尿廢水處理方式),逕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定後按計畫執行,倘未於期限內提報畜養豬隻出清計畫且未出清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單位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執行停養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竹塘鄉永基段一九二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竹塘鄉永基段一九二二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