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2-090054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違規日期
- 2023/06/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太平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F09401******),經查場內製程產出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於111年、112年度委託必得企業社清除至耀翔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機構),惟查現場未提供111年度與必得企業社簽訂之清除契約書以供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海山里民生路一段三三號九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太平一段20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