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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23-107-09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9/28
違規日期
2018/08/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3日至貴局辦理之「臺中市豐原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其它)」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2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1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其它)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