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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8/28
- 違規日期
- 2020/07/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本局於109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於本縣朴子市大鄉段947地號北邊相鄰處見有堆置廢棄物燃煤飛灰(R-1106)及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貴公司表示上述廢棄物係107年1月以前向更新實業公司購買,使用於水利工程回填低強度混凝土之完工後剩餘材料,上述行為未向本局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身份,逕行收受燃煤飛灰(R-1106)及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平和里海通路一之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平和里海通路一之二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