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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違規日期
- 2018/02/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2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違反下列規定:貴公司(東園廠)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2月2日前往稽查,稽查發現貴事業未經同意排放事業廢水(脫水機污泥液溢流)於專用雨水下水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東園二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東園二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