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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違規日期
 
                - 2018/02/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2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違反下列規定:貴公司(東園廠)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2月2日前往稽查,稽查發現貴事業未經同意排放事業廢水(脫水機污泥液溢流)於專用雨水下水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東園二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東園二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