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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嶽殿

文號
41-105-1201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12/26
違規日期
2016/12/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5年12月13日10時20分前往稽查,經查本市中西區民權路一段巷內民宅露臺等處所皆有發現東嶽殿燃燒紙錢後之灰燼,現場已拍照。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萬昌里民權路一段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萬昌里民權路一段一一○號
統一編號
697442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