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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25
- 處分日期
- 2025/03/11
- 違規日期
- 2024/07/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獲製程使用燃料(木屑),且未依規定申請燃料使用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4條第1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中和街二段一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協成里17鄰義興街317、3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