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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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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1-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3/07
- 違規日期
- 2022/02/14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欣榮鋼鐵廠經桃園市政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於109年9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28349號函核定「欣榮建業股份有限公司欣榮鋼鐵廠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桃園市中壢區華興段264、264-1、264-2、264-3、264-4、264-5、253、253-1、253-2、253-3、253-4、253-5、253-6、271、272、272-1等地號)(修正二稿2版)」,並於109年9月28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248709號函核定其上開報告定稿本,污染改善期限至111年3月14日。依控制計畫定稿本表12-1整治工程進度表,及表12.2查核點:污染土方離場:應於110年11月完成。營建廢棄物離場:應於110年11月前完成。爐渣離場處理:應於110年11月前完成。客土翻轉稀釋:應於110年11月前完成。回填:應於110年12月前完成。進度報告:應每季提送。綜上,經本府審視貴公司核定控制計畫之整治工程進度表及查核點,貴公司未於查核點期間內完成污染土方離場、營建廢棄物離場、爐渣離場處理、客土翻轉稀釋、回填等工項及未如期提送110年下半年度執行進度報告(110年7月~12月)相關工項已逾期2個月以上,且並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12.2預估期程及變更、展延之評估機制,提出工項進度落後逾查核點2個月函知本府環境保護局實際進度安排情形,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九五號七樓之一八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興里後寮路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