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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8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違規日期
- 2022/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5月19日派員至本縣水里鄉永豐段327地號稽查 ,現場遭棄置混凝土塊營建產出物,經追查行為車輛(車號: BHH-8273)為貴工程行所屬車輛,且貴工程行來函坦承丟棄行為,並提供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切結書,說明來源為台大實驗林和社小型工程,本案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處理,隨意棄置,致污染環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水里鄉南光村七賢路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水里鄉永豐段32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