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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3/07
- 違規日期
- 2025/0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H42A3066)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操證字第H4943-08號、燃證字第 H325-02號),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發現貴公司113年度申報之燃料用量5,077.45公噸,超過原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另查貴公司提出實際用量之證明文件,所提資料113年度煙煤實際用量為5,077.45公噸,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4,452公噸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西埔里富國路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西埔里富國路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